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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7-10 15:27:38阅读量 78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全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邮编:25002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 基本情况: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举办和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224.2亩,建筑面积87301.84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54.8万元。学院有文体教学馆、语音室、阅览室和数字化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0372万册,电子图书10.9万余册,引进了中国学术期刊网络总库数据库、电子图书库系统、工具书检索系统、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博硕论文库等电子资源,容量达到20TB;各类报刊杂志219种,电子阅览室9个(含1个视障阅览室),电子阅览位476个,其中视障阅览设备59台;学院有教育教学用高配置计算机801台,教室全部配备多功能交互智能平板,兼容多媒体、电脑、电视等功能;有室内外全彩和双基色LED大屏幕共280平米;完善了因特网、有线电视网、教学与安全监控网,实现了光纤入户;有校内实训车间47个、校外实训基地49个;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先进完善,能适应各类学生需要;文体教学馆内有校史馆及展览馆、影视报告厅、综合球类馆、国际标准的乒乓球馆、专业篮球场等。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资源先进完善,能有效保证教学、实习实训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能为学生提供现代化的学习、生活、实训保障。专任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5人。专任教师中拥有硕士学位者24人,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教师总数的3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23人(其中教授2人、高级讲师21人),占教师总数的30.7%;外聘专家38人、行业技师7人,全部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外聘教师18人。“双师型”教师44人,占专业教师总数的86.3%。

学院注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测评和保障体系,建立了具有中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构建了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学校重视并作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学院注重支持教师开展学术活动和教科研工作。近年教师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百余篇,工美专业和服装专业项目教学法实训校本教材初稿已完成,包括《工艺美术》、《美术绘画》、《服装结构与设计》、《童装结构制图》、《服装设计表现技法》;完成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德育课整合价值观培养试点研究》等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山东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现状与对策研究》荣获山东省中小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十二五”期间,学校立项国家级课题两个。2011年完成中残联教材编撰项目《应用美术专业手语》第一册,第二册正在编撰。

学院本着“以市场为导向,适合学生特点,依托行业建专业”的思路,按照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发展理念,设立了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等,培养有志于从事残疾人康复教育的专业人才。积极构建和学生特点及社会职业岗位需求相互适应、协调发展、结构合理、设置科学、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专业格局,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专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专业方向,增设新专业。学院还积极发挥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的资源优势,开展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培训鉴定工种27个,提高了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和就业率;积极开展“选修课”和“第二课堂”活动,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职业技术人才。形成了中高等教育兼容,职业教育为主、多种社会技能培训鉴定为辅的教育结构布局。

第八条 办学经验和社会效应

1.办学经验。学院自2001年起,在省教育厅的关心支持下挂靠泰山医学院合作办学,开始实施并独立承担两年制对口高职和三二连读层次的培养任务。通过联合办学,学院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锻炼了一大批专业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

2.学院在全国特教领域发挥着引领和辐射作用。

(1)学院在全国特教系统中在校生人数最多,学科门类最多,教育部门认可较高,有一定的优势。

(2)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办学特色、教育管理、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得到在校学生、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在我省及全国特教领域中发挥了引领和辐射作用。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不断探索适合国情和学生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新世纪以来,学院顺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和“校企结合、残健结合、长短结合”,“与就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的办学思路,开创了“教室车间化、专业产业化、学生作品商品化”的培养模式。同时,遵循“扬长避短”的原则,注重挖掘学生的发展潜力,走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之路。学院2002年被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经贸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9年被教育部、民政部、中残联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2009年被人社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09年被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五一劳动奖状、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12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2014年被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务员局授予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代码:14545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第二十一条 资助措施: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为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解决学生求学的后顾之忧,学校结合实际,采取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等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

在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开辟勤工助学岗,设立管理型、劳务型、技术型等勤工助学岗位,从不同方面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校网址:www.sdse.cn

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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