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15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公平性,扩大考生选择范围,2015年我省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继续实行“以专科学业成绩良好为前提,统一考试,平行志愿,分类选拔,择优录取”的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浙江省2015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我校生物技术、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新能源方向)、日语、学前教育(师范)、旅游管理等7个专业学习(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选拔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及收费标准
二、招考类别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高职和本科专业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见附件2)。
三、报考条件
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3.高职高专阶段无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补考及格视作及格)。
4.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报考艺术类及教育类中的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等体育专业的除外)。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含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英语教育)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四、报名与填报志愿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和填报志愿。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于3月18日至22日期间,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报名系统,取得注册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选择招考类别,填报志愿。
考生可自行在系统里上传一张本人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格式标准,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规格:最小160*120,最大192*144)。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在本人所选定的招考类别内填报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院校专业的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所在院校应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填报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以免因专业基础不足而无法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4日至26日到现所在院校的确认点,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身份证复印件,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CET-4级、CET-6级)成绩证书复印件,并缴纳报考费(110元/人)。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需现场拍摄电子照片,上传系统后重新打印《考生登记表》并签名。
考生所在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其所填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并在《考生登记表》上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审核完成后,由考生所在院校对审核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考试
1.考试科目:
艺术、体育类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加试,并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才能填报相应院校、专业志愿。
2.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3.考试日期为4月19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4.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天,考生可熟悉考场。
5.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上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卷申报。查卷限报一科,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查卷申报截止后一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查卷结果反馈。
六、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院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院校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厅学生处于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院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七、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在退役后一年内,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市级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市级考试机构需协同当地民政部门,认真审核确认考生士兵退役身份证明。其余事项与普通考生相同。
九、其它
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如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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