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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6-26 09:43:44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5 09: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校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主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北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大道49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

第九条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70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校企合作班除收取学费外,还需向企业缴纳特色技能培养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和会计类的六类考生

第十三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性别比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为总参部、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航空服务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入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校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七章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优秀新生实行奖励,对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超过所在省份第二批本科线(含二本线)的考生,按4000元/生予以奖励;在所在省份第二批本科线下50分内的考生,按2000元/生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八章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2015年招生计划为4000人。面向湖北、河北、

山西、内蒙、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九章招生纪律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二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邮政编码:430079

(二)网址:http://www.hbctc.edu.cn

(三)E-mail:604781545@qq.com

(三)招生咨询QQ号:800081902

(四)联系电话: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7

(六)乘车路线:汉口方向乘2号地铁线至虎泉站或乘715路、552路、590路、581路公共汽车,中华路码头乘572路、529路公共汽车,武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乘538路、903路公共汽车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下车即可。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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