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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6-10 16:34:34阅读量 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337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青州是古九州之一,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是“东夷文化”的发祥地、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地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圈,被列为山东半岛城市群,工业基础雄厚,新型产业发达,比邻潍坊、淄博、东营。济青高速公路(G20)和长深高速公路(G25)在青州市区交叉贯通,青州市五个高速出口和309国道、胶王路的穿境使来往青州更加便捷。与青岛、济南共属一小时经济圈,高铁直达北京上海等全国各大城市。


  学院坐落在云门山南路青州大学城区,南邻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北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占地5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图书50余万册,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国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太阳能研究所等教学科研设施和住宿、就餐、洗浴、医疗、购物、银行等生活服务设施。千兆专线光缆共享山东师范大学的各类教育资源,覆盖整个校园。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院依托山东师范大学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秉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基础知识,注重素质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具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学校基本教学师资由山东师范大学选派。学院现有教职工236人,其中专任教师181人,教授23人,副教授6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15人,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和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1项教学成果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团队,3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30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达8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数近20个百分点,近三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分别为28%、32%和34%,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保持在较高水平,众多毕业生或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国企及外资企业录用。


  学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与助学贷款政策外,为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禄禧奖学金。


  学院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风景园林、舞蹈学、日语27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计算机教育、旅游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园林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与应用、学前教育、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共16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文、理、工、管理、经济、艺术六大学科门类。


   学院依托母体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加拿大皇家汉木梁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美国东田纳西州立大学等国外高校开展了“2+2”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就学空间。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数面向山东省及国内部分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一是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省内外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考生,需获得山东省2015年美术统考本、专科合格证,学院按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录取。舞蹈学(校企合作)专业考生需获得我校颁发的舞蹈学(校企合作)合格证,学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考业成绩×70% + 高考文化课成绩×30%)依次录取。录取名单通过招生咨询电话和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舞蹈学(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其他专业本科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学费7000-900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及部分省市招生。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毕业证书。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888532,3888533,3888535;


  0531—86181603


  E—mail: lsxy@sdn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sxy.sdnu.edu.cn/


  http://www.lsxy-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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