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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3-09 09:51:31阅读量 634

一、学院简介(一)学院全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学院代码(国标):13801,湖北省招生代码:9492。(三)学院法定代表人:周建华。(四)学院性质: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六)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网上查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七)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八)办学条件及特色:学院创建于1952年,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405亩,校舍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亿多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00万元。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70个先进的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就业基地100多个。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44人,其中正副教授93人,外籍教师3人,“双师”素质教师108人。学院共开设26个高职高专专业,以园林设计、生态环境、室内设计、生态旅游特色专业为主导,以制药、园艺、机电、电子、物流、会计、管理、艺术等通用专业为主体,建有省级教改试点专业、省级重点实训基地和省级精品课程,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对象及学制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艺术类考生和高职统一考试的中职毕业生,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学制三年。三、招生条件(一)考试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二)外语语种:不限。(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四)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规则(一)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网上录取。(二)考生必须填报我院志愿,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批专科,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专科)批。(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满足专业志愿,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四)网上录取过程中,学校会对部分能够进行通讯联络的进档考生征求意见,放弃志愿者作退档处理,依次补录其他考生。(五)新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五、收费标准(一)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除装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两个艺术类专业为5200元/年·人外,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000元/年·人。(二)住宿费:600-1200元/年·人。六、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贷款),由学校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予以全额贴息。二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学校为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四是学院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奖励体系,采取“奖、减、贷、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学院网址、咨询电话或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录取结果。八、其它(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二)网  址:http://www.hb-green.com/(三)E-mail:zhaoban105@126.com (四)联系电话:(027) 59728515、59728528、59728516(027) 81813377、81815515(兼传真)(五)邮政编码:430200(六)乘车路线:在武昌火车站乘901、903、905、906至终点转乘9路公汽直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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