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6-09-10 10:24:32阅读量 70382027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6〕76号)精神,为帮助我校2027届困难毕业生顺利求职就业,现就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2027届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
二、申请时间和方式
申请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至10月7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并在系统确认《个人求职就业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不清、不全导致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意见及时重新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务必尽快提交。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各类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7届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白纸》。
三、审核发放流程
学校初审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8日,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市级复核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9日。补贴资金将按毕业生本人意愿统一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原则上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毕业生务必确认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已激活,或在系统中准确填写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信息,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学校将负责追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二级学院或招生就业处联系。
附件:2027届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白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