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
第三条招生代码:10404。
第四条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江西省)管理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含国际班: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及财务管理专业、软件学院]、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第二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华东交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学校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文、理、体育及艺术类[只招艺术(文)]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
第九条国防生招生有性别要求,同时为行业培养专门人才的特定专业(铁道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只招收男生,其他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国防生入校后需进行复查复审,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国防生资格。其中符合我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我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英语、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财务管理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1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及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需加试徒手画;交通设备信息工程本科专业及铁道通信信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车辆、铁道车辆等高职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四章学校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程序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为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参加江西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及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学校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示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九条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公示后报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十条体育类考生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成绩均合格者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山东、河北和江西省考生参加当地省高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者可填报我校志愿。参加全国高考后,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记入总分)。学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