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中职升本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9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4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0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7489万元,图书9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5年 理工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英语班) 5年 理工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5年 理工 医学 100302* 麻醉学 5年 理工 医学 100311W 医学检验 4年 理工 理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年 理工 医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4年 文史 管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4年 理工文史 管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4年 理工文史 管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方向) 4年 理工文史 管理学 100201 预防医学 5年 理工 医学 100801 药学 4年 理工 理学 100701 护理学 4年 理工 理学 100701 护理学 3年 专升本 理学 090501 动物科学 4年 理工 农学 090601 动物医学(动物防疫检疫方向) 4年 理工 农学 090601 动物医学(临床兽医学方向) 4年 理工 农学 090501 动物科学 2年 专升本 农学 090601 动物医学 2年 专升本 农学 081407W 食品质量与安全 4年 理工 工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 4年 理工 工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2年 专升本 工学 040206S 运动康复与健康 4年 理工 理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年 中职升本 医学 100701 护理学 4年 中职升本 理学 090501 动物科学 4年 中职升本 农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2.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中职升本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临床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4500元/年;运动康复与健康4900元/年(暂定,以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食品科学与工程(含所有专业方向)、食品质量与安全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动物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31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3.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学校还实施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保障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六、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辽宁省普通类其他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其他省(市、自治区)投档方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相关规定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对于报考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与英语单科成绩之和的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实行动态管理。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控制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南昌工学院”。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并且不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为英语、理工(文史)综合、语文、数学。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536、4673436
传真:0416-4580464
网址:www.ln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