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
学校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录取要求:我校根据各省投档情况设置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单科限制分,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二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级差分数(不超过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数。
第十三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成绩与我校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体育教育、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对于四川省以外的艺术考生,原则上认可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我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成绩。
第十六条西华师范大学对于运动训练单独招生事宜,依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运动训练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五章招生咨询
第十九条咨询电话:0817-2568373、2568301、2568273(兼传真)
学校网址:
招办信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