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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0阅读量 284

  一、办学属性与层次

  1、我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等办学层次。学院以医学本科教育为主体,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

  2、今年招生的本科第一批专业有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本科第二批专业有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市场营销、法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临床药学;艺体类专业有社会体育;专科专业有护理。

  3、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可辅修专业方向。临床医学专业两年后部分学生可辅修儿科学方向、心血管病学方向、眼耳鼻喉科学方向、神经病学方向、病理诊断学方向、医学美容学方向、医学心理学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两年后部分学生可辅修骨伤病学方向、皮肤性病学方向、眼耳鼻喉科学方向;护理学专业本科两年后部分学生可辅修涉外护理方向。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忠山校区、城北校区)

  三、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达10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

  4、护理学专业只招收女生和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建议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慎报。

  5、社会体育专业录取时,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排序投档;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6、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上课和用汉语答卷。我院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7、各批次录取时,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凡符合规定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按当地录取政策办理;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8、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艺尖、体尖考生(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认定的为准),同等条件下我院优先录取。

  9、对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本人德、智、体情况而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权利。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我院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结果将随时通过我院的“招生信息”网站和省考试院等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口腔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临床药学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生;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法学专业、英语专业、社会体育专业学费4100元/学年/生。住宿费:1200元/学年/生。

  六、奖学金、贷款及勤工助学情况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泸州老窖”奖学金、“升和药业”奖学金、泸州医学院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助学金、广州助学金、李嘉诚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北美世界日报清寒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体育彩票助学金以及其他临时性的奖学金;贫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七、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

  邮编:646000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http://www.lzmc.edu.cn

  E-mail:405712158@qq.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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