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10阅读量 4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凡已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吉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授予条件,由吉林农业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畜禽生产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园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社会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农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植物保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水产养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资源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动物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草业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传播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只招收全国统考外语科目是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其中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10分。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录取原则
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和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3、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2]1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2年江苏省普通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我校2012年在江苏省招生专业均属于自然科学专业类,因此要求所有专业的选测科目一均必须含有物理,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二原则上不作要求。
(2)报考我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选测2B、必测4C1合格以上(含),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3)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且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取得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50%。
4、学校对所有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合成等效成绩进行排序,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和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
5、等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12]4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各省级招办审核确认并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以上(含)运动员在教育部公示期满后,由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在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
对口招生录取原则
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联系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