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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04阅读量 12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普通类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483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平原路校区);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298号(文化路校区)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绘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设计、动画、雕塑、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编导、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体育类各专业: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均按文化分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级和健将级运动员。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在校园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 5600 元/生/学年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艺术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普通本科专业:13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艺术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普通专科专业:9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平原路校区及文化路校区的12号、13号宿舍楼公寓700元/生/学年;文化路校区6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单位: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室电话:0370—2587991,2587992,2587993

  网址:www.sqnc.edu.cn ,电子信箱:sqsyzsb@yahoo.com.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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