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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03

  为做好2007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2.校址:校本部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南门)、无影山中路118号(北门);长清校区位于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五号路5001号;海运学院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冈东路3号。

  3.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4.层次:本科。

  5.学校招生代码:11510

  6.学历证书的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7.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现已成为一所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类专业为骨干,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占地面积2800余亩,在校生近16000人。学校图书馆是中国学术期刊网一级站点,藏书108万册。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00余万元。学校现有14个院系60余个本专科专业。

  8.招生情况:今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4300人,其中本科招生3100人,学制4年,专科招生1200人,学制3年,专业涉及土木类、机械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等50多个专业。

  二、 招生计划的调整及专业录取的原则:

  1.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3.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不招女生)。

  5.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学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6.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7.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专业课(艺术和优秀运动员)、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资格或学籍。

  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届时学校也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年度收取。

  1.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4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3.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为500-1200元/人。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走读。

  4.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各种代收费根据情况,酌情退还。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原则上不得办理退学手续。

  五、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1.奖学金情况:我院设立以校长奖学金为最高奖,以综合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单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1)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2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在校学生数的2%。(2)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在校生的35%。其中一等奖600元/人,获奖比例为5%;二等获400元/人,获奖比例为10%;三等奖200元/人,获奖比例为20%。(3)单项奖学金(若干项)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基准100元/人。(4)设立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500元。(5)还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山东省籍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比例为在校生数的20%,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年,贷款本息可在毕业前或毕业后偿还。非山东省籍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在积极努力争取试办。

  3.勤工助学情况:学校将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广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学生通过诚实合法的劳动获得报酬。

  4.助学金情况:学校设立困难学生助学金,按在校学生10%比例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80元。还设有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等。

  5.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情况: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进行辅助,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1)学校建立特困生档案,学校设立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2)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减免、缓交学费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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