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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2

  一、学校概况

  我校创建于1952年,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2000年4月划转河北省人民政府,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学校占地1323亩,坐落于古城保定。

  培养层次: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录取规则

  1、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首先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3、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所有专业男女生不限,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收费标准

  学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800元/年或1200元/年

  四、奖助措施

  学校设有奖学金。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

  五、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北金融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邮政编码:071051

  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001

  网 址:http://www.hbcf.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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