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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2

  河北金融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2000年4月划转河北省人民政府,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学校占地1323亩,坐落于古城保定。

  一、培养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录取规则:

  1、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条件下,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列,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所报专业志愿录满,考生同意调剂,可安排在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4、所有专业男女生不限,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收费标准:学费:本科3500元/年,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五、奖助措施:学校设有奖学金。同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学费实行减免政策,并帮助学生争取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同时,学校为学生在校内和校外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六、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时,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北金融学院。

  七、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邮政编码:071051

  电话:0312—3338001

  传真:0312—3338001

  网址:http://www.hbcf.net

  E_mail: hbjrx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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