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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2阅读量 37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学院2014年面向黑龙江省、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四川省、贵州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二条学院2014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艺术类各专业2014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14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术科成绩参照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程监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注册税务师方向)专业为57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为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为90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为75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另外部分专业为与企业联合培养,企业收取部分培训费用,与企业进行联合培养的专业为:

  计算机网络技术(北大青鸟网络工程师方向)专业:与北京青鸟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每年学费60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2200元;

  软件技术(北大青鸟软件工程师方向)专业:与北京青鸟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每年学费60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2850元;

  软件技术(oracle软件工程师方向)专业:与甲骨文全球职业项目中国区运营商北京极目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每年学费60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2800元;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与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合作联合培养,每年学费60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2000元;

  航空服务专业:与辽宁爱丁堡航空服务培训学校合作培养,每年学费60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2800元;

  电脑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方向)专业:与北京幸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每年学费75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1300元;

  电脑艺术设计(网页设计师方向)专业:与鑫联华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每年学费75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1300元;

  电脑艺术设计(影视后期制作方向)专业:与北京通宇思科数字电影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每年学费75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3500元。

  第六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贫困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院对报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的考生每年减免50%的学费;对高分考生、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实施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网址:http://a.hzjxy.net/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81627、86683403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电子信箱:hzjxyzsb@163.co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在哈站乘81、338路公共汽车,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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