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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7


  一、学校全称:

  四川民族学院(部颁代码:11661,四川招生代码:5143)

  二、学校地址:四川康定,邮编:626001

  三、办学性质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招生层次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少数民族专科预科。

  四、招生与录取:

  1、录取工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3、投档比例1:1.2;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如专业第一志愿已录取满额,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

  4、按规定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录取时一视同仁;

  5、四川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投档模式为: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体育类专业的投档模式: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省外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外音乐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藏汉翻译方向)、法学(藏汉双语方向)、旅游管理(藏汉双语方向)、学前教育(藏汉双语方向)、初等教育(藏汉双语方向)等藏汉双语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上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7、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考生慎报我院。

  9、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10、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校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http://www.scun.edu.cn)。



  五、学费、住宿费、奖、贷、助学金:

  1、学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1000元或1200元/年两个档次执行。

  3、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项目和申请条件可查询我院学生处网站(http://xsc.scun.edu.cn)进行了解。

  六、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高度透明,并热情接待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56805(兼传真)2856899(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招生网:http://zjc.scun.edu.cn

  咨询QQ:1178845750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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