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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7阅读量 457

  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1、部编代码:12970

  2、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特点:学院建成了占地千余亩、大气靓丽的新校区,形成了“为难为之为,成不成之成”的校园精神,形成了以就业寻出路、以服务寻支持、以贡献寻生存、以特色寻发展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汽车、机械、电工电子、建筑环境、计算机和管理六大类专业为龙头的特色重点专业,形成了重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之特色和校企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6、收费标准:学院实行学分制,每学年学费数额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部门公布标准为准。

  7、专业要求:

  (1)艺体类专业(电脑艺术设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社会体育)认可四川省联考术科成绩。

  (2)文秘(公关礼仪)专业要求:善于交际、形象好、气质佳。

  8、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2。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投档。

  (4)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档换录。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旦发现,均取消其学籍资格。

  9、毕业证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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