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论坛招贤纳士
高校中心>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9-03-15 00:00:0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9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市属公办高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校。

第三条  招生对象:

(一) 符合浙江省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拟录取专业。

第四条 招生流程:考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9年5月份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仅限2019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以学校收到为准,逾期不再办理)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第五条考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4)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1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第六条我校招生就业办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我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将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七条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学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传真:0574-86891320

(2)纪检监察处电话:0574-86891931

(3)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bpt.edu.cn/

(4)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2楼225招生就业办,邮政编码:315800,材料邮寄(只收EMS和顺丰)收件人:柳小勇 手机号码13515885905。


文章评论
填 报志 愿 返 回顶 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