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80 | |
三、校址 |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18000元/学年: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法学、公共事业管理、酒店管理、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应用化学; (二)20000元/学年: 通信工程、自动化、建筑学、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 (三)247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英语; (四)277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产品、家居用品)、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住宿费标准 | 标准四人间:30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20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5-8297802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 电话:0575-82001777 传真:0575-82005677 | |
十七、其他须知 | 学生在入学后第一至第四学期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可申请转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