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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3-06-03 00:00:00阅读量 5570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枣庄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枣庄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按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分相同的考生,依据考试院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二)校荐生批次:按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分相同的考生,依据考试院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三)自荐生批次:达到我校相同专业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批次:根据我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学校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

完成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后,如报考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剩余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超过我校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照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位次排序原则如下:服役年限、专科阶段在校期间最高奖项、服役期间最高奖项,如仍相同,则依次对比在校和服役期间的其他奖项。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复查: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或者2023年8月底前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二十一条 转专业政策: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632-3786798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1号

邮    编:277160

邮    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uzz.edu.cn

招 生 网:http://zsb.uz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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