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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36阅读量 6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经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经济动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动物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包装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和植物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植物生产类(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园林(景观设计和绿化施工养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专科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中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餐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特种动物养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报考我校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2012年我校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烹饪、食品类、生物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疾病,体检检查结果应符合食品专业的有关要求。其中:考生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70cm,女生身高低于160cm,考生慎报;其它招生专业符合高考体检要求即可。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2012年招生专业不作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后将优先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英语专业以高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统计学专业以高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省份保留的“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我校予以执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及必须告知考生的其他事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文史和理工类专业按“文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后,在“文化分数”、专业志愿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进而确定新生专业。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我校招待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大类报考及专业确定:2012年我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被指定为大类名称的专业及其代号,录取时专业名称也按大类确定。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2年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考核成绩等情况,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选择其中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nk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

  联系人:张景良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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