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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35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经济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年

  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4.9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6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3人,教学仪器设备原值9959.25万元,图书78.7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80201 冶金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901 测绘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101 采矿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 4 工学 工学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学 理学 
081001 环境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102 制药工程 4 工学 工学
110203 会计学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502 档案学 4 管理学 管理学 
050201 英语 4 文学 文学 
050102 汉语言 4 文学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4 文学 文学
050404 绘画 4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文学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 4 文学 文学
040105 小学教育 4 教育学 教育学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80303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3    
520110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3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80103 数控技术 3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3    
580204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50102 冶金技术 3    
550105 材料工程技术 3    
580107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3    
540302 金属矿开采技术 3    
540601 工程测量技术 3    
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3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3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660112 文秘 3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690104 法律事务 3    
510202 园林技术 3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抚困助学具体措施:

  (1)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1600元/学年;二等奖:800元/学年;三等奖:400元/学年。(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 元;(4)白川奖学金:每年2000元;(4)宝钢奖学金:5000元/学年;(5)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分数、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分数)。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6、艺术类录取原则:(1)美术类专业课成绩除河北省、山西省美术类外,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河北省、山西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2)音乐表演专业,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7、联系电话:0414-5861116,5861117

  网址: http://www.ln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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