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九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获评“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2020年获批浙江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均为D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22年选考科目要求,可申请报考。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3.申请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系统中直接打印,本人签名,并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4)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5)自我介绍(不少于800字)。 (6)诚信承诺书原件(须本人签名)。
第五章 选拔程序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于2022年3月25日-4月2日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书面评审实施细则》,主要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7倍(同分带入)。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试安排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按时在报名系统填报个人防疫情况,按时来校参加综合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4月16日(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综合测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思维反应能力;想象创造能力;专业学习潜力;职业适应性。 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认入围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2年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中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成绩核算: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章 附 则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408 联系电话:0571-87571500/87571557 传真号码:0571-87571553 电子邮箱:dfzsb@zufedf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zufedfc.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