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5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双桥路1号
学校简介: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于2017年2月20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3个校区,占地613余亩,建筑面积22万方。其中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513亩。有11个教学单位22个专业。学院以服务经济发展、推动就业创业、助力贵州“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的实施为宗旨,培养粮油、食品产业链应用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183人,高级职称占38.8%,硕士占26%,双师型比列达48.1%。有一支品质优秀、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合高职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426人,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省部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学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7%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21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九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第十条 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双桥路1号。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5660105
联系人:范老师、尤老师、钟老师、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