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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1-05-31 15:33:54阅读量 3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50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    编:550025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特点: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规划占地1600亩,现有在校学生16000余人。学校建校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办学思路,践行“求慧至真、笃行超越”校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信念坚定、知法守法、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社会责任感、工匠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设区域一流、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1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1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七条  奖学金政策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6000元/年。

第十八条  助学金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二)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3档。

(三)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元/年(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

(四)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6个专业设有就业订单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先交3600元,后期通过社会实践或工学结合支付剩余学费。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有关学校各学院、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 88308092   88308090

传  真:(0851)88308089

学校官网: http://www.gzcs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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