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 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 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 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是广西唯一一所水利类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院总面积1100.13亩,校舍总面积43.3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2人,专任教师443人,其中高级职称145人,拥有博士生导师2人,博士7人,硕士以上202人。设有 8个系2个教学部,54个高职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8071多人,成人教育学生270多人。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多年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是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单位、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29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3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1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5 | 水利机电设备智能管理 | 16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17 | 建筑室内设计 | 18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19 | 机电设备技术 | 2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2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3 | 通信技术 | 2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6 | 汽车电子技术 |
2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8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29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3、因特殊工种行业限制,对于以下专业,体检标准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体检标准要求。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有剩余计划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基层水利定向招生。基层水利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广西普通高考录取高职高专提前批次进行。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将出档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年度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在同设区市范围内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二)单独招生
1、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低于120分(含120分)为合格,不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10门),有2门及以上成绩等级为D的考生不予录取。
3、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并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院依据出档考生的总成绩(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乘以0.6(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附加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
4、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5、我院对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
1、申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高低顺序,分高者排位靠前;依次类推。
3、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低于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4、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计划仅针对经中职学校、我院及教育厅同意盖章备案的《2019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内的考生,如备案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报备案时的直升专业,单独对投出备案且填写直升专业考生按照本节第2点方式进行排位,按照排位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录取。如备案考生不填报备案时的直升专业,则视为放弃直升资格,与非备案生共同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具体见本节第6点。
5、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6、我院对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先按本节第2点排序规则确定排位,再按排位由高到低录进行专业分配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7、考生所填“服从专业调剂”情况如下:
(1)若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并未填报办学点专业志愿的,则调剂至校本部未录满专业;
(2)若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并填报有办学点专业志愿的,可调剂至办学点所有未录满专业;
(3)若填写“服从专业调剂”且校本部、办学点所有专业不能满足,则按退档处理;
(4)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四)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相应招生类别录取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一、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学费等费用。
学费:6000-8000元/年(按专业不同);
住宿费:800-135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
书费:按实支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另外,每年还有宝鹰奖学金、中锐奖学金等各类校企合作办学的奖学金等。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建档立卡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四、中锐奖学金
中锐奖学金由上海中锐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捐赠设立,2017-2021年的奖金总额为10万元。
中锐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学院汽车工程系在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2017-2021年的中锐奖学金分3年评选,一般在10月份进行。其中2017年评选12名,2021年评选13名,2021年评选15名,每人奖励2500元。
第十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学院纪检监察室:0771-2085186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2085228,2085229(传真)
地 址: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 (530023)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 (530105)
电子邮件:zjc@gxsdxy.cn gxsdxy@163.com
学院网址:www.gxsd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