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权威发布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地址: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黄龙科教中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学年)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护理学 | 4 | 5500 | 30 | 不提科目要求 |
报考条件中所列各专业报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综合评价成绩”中计算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以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杭州医学院招生网(http://zs.hmc.edu.cn)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第十五条 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扫描(拍照)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2)材料2:考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代替);
(3)材料3:申请表中陈述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等支撑材料,请将支撑材料复印后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4)材料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
(5)材料5:按专项条件申报的考生须扫描(拍照)上传盖有所在高中公章的相应佐证材料。
将上述材料请按系统提示上传,扫描(拍照)件必须清晰。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3日起。
第二十七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