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南孔圣地 儒风雅韵 立心力行 圆梦衢院
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浙江省“双创”示范基地
学校分类考核在全省同类高校中位列第3名
本科毕业生考研上线率连续两年达20%以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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