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十条 就学地点: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
(点击表格可查看大图)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国家级)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性英语比赛[包括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五章 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5日8:00至3月15日17:00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sb.zjnu.edu.cn/apply/main.jsp),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同时符合1类和2类(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填报2类。
二、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仅2类特长考生填写);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不需要加盖公章);
4.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其中1类考生按照学考换算总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其余不计分)从高到低排序,以专业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名单。当存在同分考生时,报考小学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报考生物科学(师范)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生物、物理、化学、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最后一名同分同排名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2类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浙江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额单列。
3月2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九条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未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缴费标准: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21年3月24日12:00至3月31日17:00 。
3.缴费方式:
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报到时间:
小学教育(师范)、英语(师范)、生物科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2021年4月9日8:30-17:00。
汉语言文学(师范):2021年4月10日8:30-17:00。
2.测试时间:
小学教育(师范)、英语(师范)、生物科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2021年4月10日。
汉语言文学(师范):2021年4月11日。
3.报到和测试地点: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除以上两个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4.测试内容
采用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具体各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专业名称 | |
小学教育 (师范) | |
汉语言文学 (师范) | |
英语 (师范) | |
思想政治教育 (师范) | |
生物科学 (师范) | |
学前教育 (师范) | |
特殊教育 (师范) |
5.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6.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浙江师范大学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1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并将浙江师范大学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浙江师范大学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或位次号)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位次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等高校先修课程学分或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及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浙江师范大学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6号]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章 入学复查 收费标准 培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浙江师范大学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入校第一年按相关专业类培养,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 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9-82282245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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