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zj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
招生监督电话:0580-2627855
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和通告。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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