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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9阅读量 470

  学院全称:呼伦贝尔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819

  学院地址:

  校本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

  西校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西大街123号

  一、学院性质:

  学院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院严格执行本年度的招生计划,并按各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3、外语笔试、口语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录取的英语本科专业学生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并且外语口试成绩良好以上。英语(蒙语授课)本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

  4、会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6、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7、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4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其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户籍为呼伦贝尔市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及俄罗斯族考生。

  三、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志愿清方式择优录取。

  2、我院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

  3、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生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4、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以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折合(按专业课成绩乘以4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60%之和)按志愿清方式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联考且考试成绩合格,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乘以4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60%之和)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5、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西的美术类考生、山东的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我院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学费、住宿费及其他:

  1、学费: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费为3500元/年,中外联合办学(土木工程)学费为17000元/年,一些特殊专业学费有适当调整,同科类蒙语授课各专业及民族预科班学费减20%。

  2、住宿费:八人间900元/年;六人间1100元/年

  3、其它费用见入学须知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呼伦贝尔学院

  2、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六、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内蒙古的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16897788声讯电话查询

  其它省市的考生可通过当地教育科研网或声讯电话查询,也可通过我院网址查询http://www.hlbrc.cn

  七、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

  电话:0470-8259192 8259557 传真:0470-8259192

  E-mail:xsczsb1@e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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