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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9阅读量 466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国际代码):长沙医学院(10823),英文译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

  学校地址: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

  衡阳校区:衡阳市红湘路258号

  办学类型:长沙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全日制民办普通医学本科院校(二本)。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提档比例:我校所有批次的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 左右。

  3.外语语种:不限

  4.艺体特长生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将优先录取。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字[2003]3号)。

  6.男女生比例:不限

  7.高考附加分:我校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8.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确定其录取专业。

  9.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予以公布。学校网站地址:www.csmu.edu.cn,联系电话0731-88498888。

  五、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最新规定,我校2012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生物技术等9个专业15000元/年/生;针灸推拿学、护理学2个专业133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2个专业12000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2个专业11000元/年/生。

  2.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5个专业9700元/年/生;护理、针灸推拿2个专业9500元/年/生。

  3.住宿费:

  (1)1200元/年/生(普通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

  (2)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

  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奖、助学金"等奖励,并积极组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

  1.国家统招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沙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网上查询;本科学生符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医学类可按国家政策报考相应资格证。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等。

  2.同时可通过考试获得:a. 国家英语等级证书;b. 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c. 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营养师、育婴师、心理咨询师、驾驶执照等。

  3.学校根据政策奖励优秀学生 ,并颁发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证书。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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