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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2年。2020年有27个本科5个专科专业招生。学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校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校代码:10085

3.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兼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对招生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录取原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建筑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以上专业时请谨慎选择。

第九条 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国际商务专业

第十条 不设立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自第三学期开始分流至具体专业;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

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报考我校考生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将取消入学资格。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分别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星火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评审,每年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章 附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邮编:061001

咨询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传真:0317-7587123

学校官网:http://www.hbw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hbwe.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

招生咨询QQ:1599167839,QQ群:259704665

E-mail:hbsdxyzsb@126.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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