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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6阅读量 468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 证书颁发: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

  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其 它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9651 0355—2178012 传真:0355—2179079

  E-mail:czxyjwc@163.com 网址:http://www.c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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