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达尔文路1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 投档规则: 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数确定。顺序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二) 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省(区、市)有专业统考(联考)的,专业成绩为统考(联考)成绩;如该省(区、市)无专业统考(联考)的,专业成绩则为我院上报给该省级招办的校考成绩。 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志愿调剂: 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艺术类考生,在艺术类别大类对口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艺术类专业。 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非艺术类考生,参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非艺术类专业。 (四)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五) 同分政策: 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 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总分(艺术分+语数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非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六)加分政策: 遵循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比例按各省级招办相关要求执行。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八)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九)在江苏省,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十)在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普通类专业: 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以上各专业19800元/年。 (二)艺术类专业: 1. 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以上各专业26800元/年。 2. 人物形象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影视动画、动漫设计、游戏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剧表演、歌舞表演:以上各专业23800元/年。 3. 舞蹈表演:39800元/年。 4. 国际标准舞:29800元/年。 (三)“高本贯通”专业: 1. 戏剧影视表演(高本贯通):26800元/年。 2. 舞蹈表演(高本贯通):298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36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3868162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filmart.com 招生处(办)官网: www.shfilmart.com/recruit 咨询电话:021-50273668、50392087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