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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22阅读量 757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达尔文路18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  投档规则:

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数确定。顺序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二) 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省(区、市)有专业统考(联考)的,专业成绩为统考(联考)成绩;如该省(区、市)无专业统考(联考)的,专业成绩则为我院上报给该省级招办的校考成绩。

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志愿调剂:

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艺术类考生,在艺术类别大类对口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艺术类专业。

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非艺术类考生,参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非艺术类专业。

(四)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五) 同分政策:

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

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总分(艺术分+语数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非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六)加分政策:

遵循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比例按各省级招办相关要求执行。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八)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九)在江苏省,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十)在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普通类专业

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以上各专业19800元/年。

(二)艺术类专业:

1. 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以上各专业26800元/年。

2. 人物形象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影视动画、动漫设计、游戏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剧表演、歌舞表演:以上各专业23800元/年。

3. 舞蹈表演:39800元/年。

4. 国际标准舞:29800元/年。

(三)“高本贯通”专业:

1. 戏剧影视表演(高本贯通):26800元/年。

2. 舞蹈表演(高本贯通):298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36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3868162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filmart.com

招生处(办)官网: www.shfilmart.com/recruit

咨询电话:021-50273668、50392087

十六、其他须知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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