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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16阅读量 269


山西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省高校新区)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第六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当地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 文理类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成绩。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环境设计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包括顺序志愿、梯度志愿、一档多投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河南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河北、河南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表演专业在河北和甘肃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录音艺术专业在山西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成绩四川、陕西为录音艺术统考,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分别使用各省音乐(声乐、钢琴)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含政策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9、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10、艺术类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

第十一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两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江苏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授权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三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招生网址:http://zsw.arft.net

电子邮箱:sxcmxyzsb@163.com

第十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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