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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5阅读量 440

一、学校概况: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列入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学校校园环境幽雅,地理位置优越,被昆明市授予“花园式单位”。现有在校学生17000余人,校园占地750余亩,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各类现代教学与生活设施完善,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馆、多功能琴房等建筑层楼叠榭、鸿图华构。学校现设有经济与财务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有34个本科专业60余个专业方向,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布局。2007至2012年连续六年蝉联“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九强,2013年晋升为六强,并入选“中国五星级独立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330

三、办学性质及类别、层次: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校区:学校共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1.海源校区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地址: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邮编:651701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若分数和志愿相同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②若报考专业为生源地非统考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报考“会计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

5、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及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新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

6、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8、招生录取原则如与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9、凡学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六、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学生修完学校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其中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为暂定,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招就处)

传真:0871-68301665

网址:www.ynnubs.com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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