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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16阅读量 52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  邮编:2731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成立时间: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现占地623亩,有三个校区(曲阜石门山校区、曲阜高铁校区、邹城校区),在校生8992人,建筑面积11.88万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2804万元;有标准化的学生公寓、餐厅、礼堂等设施。

2)学院师资力量充足,有专任教师252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9人;还有来自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和地区的外籍文教专家17人。

3)学院图书馆藏书丰富,期刊齐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本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及招生奖励办法;与上级招生部门联系,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负责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组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学院及专业介绍,对外宣传文章等),制作宣传物品及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板、条幅、画册、本院宣传光盘等);负责在各媒体(包括电视台、报纸、网站、电台等)进行宣传;负责招生宣传费用的预算、结算,做到高效、节约;负责对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做好电话记录和接待信息记录和统计;组织师生到县(市)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材料及物品。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之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今年暂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如果第一志愿、征集(后续)志愿均不能完成计划时,可根据生源所在省的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招办咨询电话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院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和体检,对复查和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7180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3

718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7180

600405

空中乘务

3

718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

718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7180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7180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

3

7180

610205

软件技术

3

7180

61021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

7180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

7180

610304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3

7180

620201

护理

3

7780

620503

中医康复技术

3

7180

620801

健康管理

3

7180

630201

金融管理

3

7180

630302

会计

3

7180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3

7180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7180

630701

市场营销

3

7180

630801

电子商务

3

7180

640101

旅游管理

3

7180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7780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

7780

650120

动漫设计

3

7780

650125

美术

3

7780

670201

汉语

3

7180

670203

应用英语

3

7180

670208

应用韩语

3

7180

670301

文秘

3

7180

67041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

7180

670101K

早期教育

3

7780

630801

电子商务(与山东新视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山东新视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00405

空中乘务(与山东中航通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70101K

早期教育(与北京大爱幼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70101K

早期教育(与江苏吴门华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7041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与福建省小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50125

美术(与青岛珠山书画院校企合作)

3

9980

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院的正常学习,本院设有学生资助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评定困难补助,争取社会资助等。奖学金:本院设王乃昌奖学金、王元晨奖学金,远东集团下属济宁远东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等亦在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曲阜高铁校区地址:曲阜东高铁站西500米

邹城校区地址:邹城市职教园区

曲阜石门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远大路一号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537-4507999 4507946 4507681 4507998 

传真电话:0537-4507976

邮政编码:273115

网址:www.fareast-edu.net

E-mail:qfyd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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