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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5阅读量 478

  一、学校概况: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列入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学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幽雅。被昆明市授予“花园式单位”及云南省绿化先进单位。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4000余人,校园建筑面积35余万平方米,藏书114.3万册,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学院正在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建设500余亩新校区。经过12年的发展,商学院已跃居为西南地区综合办学实力最强的独立学院,2007至2012年连续六年蝉联“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十强,2011年再次被评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为学生的人生和职业生涯成功奠定基础。

  二、学院(国标)代码:13330

  三、办学性质及类别、层次: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校区:学校共有两个校区(海源校区、杨林校区)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3、对已上线但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①对各省、市、自治区有统一组织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各省、市、自治区没有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含第三批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考试成绩上线,按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②云南省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成绩认可云南省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或云南民族大学单独组织的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

  5、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各省的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对报考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法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对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7、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及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新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

  8、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

  9、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招生录取原则如与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11、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六、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学生修完学院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其中: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美术学15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为暂定,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    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8301010、8301022

  传    真:0871-8301665

  网    址:www.ynnu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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