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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15阅读量 804

 

第一章 总

为确保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菏泽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7;报考代码:E477。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编:274000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菏泽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于美丽的牡丹之都—山东省菏泽市。校园占地近千亩,内有万花湖130亩,为倾力打造江北最美湖景大学,学院特聘请我国著名建筑设计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教授何镜堂主持设计。学院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中国牡丹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外包服务培训基地、山东省跨境电商培训基地、山东省旅游产学研合作基地、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山东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山东省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学院坚持高端规划,高点定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建设扎根菏泽大地、符合国际标准、具有中国气派、形成优势品牌的鲁苏豫皖交界地区一流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旅游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贸物流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交通工程系、食品科学与化学工程系、退役军人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共11个院系。开设有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音乐表演、公共事务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会计、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应用化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动物医学等27个专业。学院拥有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2个电商物流专业群、人工智能专业群;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6个—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联网技术、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工业机器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学院公布计划网址:http://www.hezevc.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夏季高考录取时,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夏季高考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考生排序办法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录取就业办公室是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部门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菏泽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菏泽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3957777 、5313222

监督电话:(0530)3130367

址:http://www.hezevc.edu.cn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编: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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