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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14阅读量 4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焦作大学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焦作大学,学校标准代码:1152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南校区)、焦作市工业路458号(北校区)。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焦作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焦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焦作大学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焦作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 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 报名参加2020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2. 艺术类专业在河南招生过程中对投档考生执行文化课成绩过线,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照省统考美术类成绩录取,舞蹈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艺术舞蹈成绩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音乐类综合成绩录取,影视编导专业按照省统考编导制作类成绩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按照省统考播音与主持类成绩录取。省统考专业课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3. 民族传统体育(太极拳方向)专业的录取批次及科类按照各省政策执行。没有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该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文史类3700元/年;理工类42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体育类:42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学校设立各项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以及其他各项奖助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焦作大学名义进行违规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2989911  2989922 

传  真:(0391)2989933

监督电话:(0391)2989050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

邮  编:454000

网    址:www.jzu.edu.cn

E – mail :jzdx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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