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心>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5阅读量 1067

  第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院校代码:13602

  学校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达新校区)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才路399号(博才校区)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招生计划:我校将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条: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细计划最终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条: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经吉林省物价部门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不包含住宿费):理工类:11500—13500元/年;文史类:11000—13500元/年。

  第四条: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录取原则

  男女比例: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除艺术设计专业须加试素描、色彩科目外,其余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的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

  联 系 人:张 超

  学院网址:www.csoei.com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文章评论
填 报志 愿 返 回顶 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