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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07阅读量 267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先进办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学校占地约72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

学校位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永川,地处“西部职教城”、永川国家级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核心地段。。

学校以“智能化、大数据、航空技术”特色专业为龙头,建成智能制造、大数据、通用航空、建筑、电商物流、数字文创六大专业群,开设28个专业。文秘专业是国家和重庆市骨干专业,酒店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建有校内实训室7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100余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聘请企业高技能教师86人,其中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100余人,教师获全市高职院校教师说课比赛一等奖,培养学生连续两年获重庆市纳德杯大学生公文写作大赛团体一等奖。

学校创新“1+4”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和产教科融合发展体系。学校与科大讯飞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共建航空学院,与永川区政府、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建5500平方米的“永川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建设3个市级“双基地”,立项建设“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工业机器人运维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两个市级科研平台,学校是“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西南赛区竞赛基地。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六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七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普通高中艺术生设置“艺术类”。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院2020年28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河南、安徽、湖北八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1、我院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cqcvc.com.cn)查询;

2、收费及公示:①学费收费5600元/年—8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热水供应系统、风扇、宽带网、空调等,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③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1)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4CM;(2)矫正视力不得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胎记;(4)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型腿、“O” 型腿;(5)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心理素质良好(6)要求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条件。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则录取到同一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一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助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超过限额可申请二次贷款;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 按渝府办发【2017】183号文件精神,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由学生本人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www.cqxszz.org.cn)在线申请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

4.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2、专业计划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学历证书发放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4、招生事宜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3、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4、监督电话:023-49578007。

 第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49578033

学校网址:http://www.cqcvc.com.cn

招生网址:http://zsw.cqcvc.com.cn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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