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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20-07-17 18:33:58阅读量 223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物理学、生物科学、统计学、理论与应用力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金融学、传播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工商管理。

二、招生计划

不超过100人。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为:

12020年我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20182019年我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专业。鼓励跨学科大类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项目。专业类别可在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下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并完成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签名后,在2020718日前提交给我校招生办公室(zsb@ustc.edu.cn);

2.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

4.我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五、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采用全日制方式学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项目的学籍管理、学费、资助政策等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其他说明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面试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4.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26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

传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箱:zsb@ustc.edu.cn

网址:http://zsb.ustc.edu.c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551-63602591

监督邮箱:jwjcsj@ustc.edu.cn

八、本简章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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