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性质的多科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通过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验收,成为全国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也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一、学院全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1999
三、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邮编:570216
四、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
六、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七、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一)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六)承认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八、收费标准
文理类专业5300-6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500元/学年,中加合作项目专业12300元/学年,中法合作项目专业12900元(其中专业6900元、国际课程6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1500元/学年。
九、退费办法
按每学年9个月为在校学习时间,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截至批准学生退学之日),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结算。
十、毕业证书
学校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中法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参加“2+2”或“3+2”项目后,可同时获得中国大专文凭和法国BTS高级技师文凭;属于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可同时获得中国大专文凭和加拿大荷兰学院大专文凭。
十一、奖、助学措施
设有“优秀生奖学金”、“罗牛山自强奖学金”、“中华职业教育奖学金”、“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等五大奖学金,最高奖额8000元/学年/生。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受益人数占全校学生的15%左右。
十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网址: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898–319306663193077731930888
传真:0898–31930667
联系人:贺老师唐老师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