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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20-03-26 17:26:58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学院现有三个系:美术系、音乐系和新闻传播学系,四个本科专业,分别是音乐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广播电视学专业,其中广播电视学专业为江苏省省级特色专业。学院拥有设计学和美术学二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音乐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新闻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还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合作,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招收文化产业管理方向的博士后,由此形成了专业建设互融与互补、专业与学科一体化建设的格局。

音乐系设立于艺术学院成立之初,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教学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的教学传统。该系以培养从事音乐表演、音乐理论研究、音乐编辑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为目标,学生具有很强的艺术素养、理论功底和舞台实践能力,就业面宽,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高,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注重学生的歌唱、舞蹈、理论和表演等多方面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与方法,知识面宽、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专业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考方向为歌舞,2020年面向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四个省招收本科生共26名,学制4年。各省招生计划依据生源情况确定,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

(二)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心理健康。

(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色觉正常。

(四)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要求

(一)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嗓音条件、身体协调能力和表演能力。

(二)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形象气质佳;专业水平特别优秀的考生,身高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要求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如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音乐类专业考试,还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相关省统考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请考生自行关注本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名要求

山东、湖南省考生: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艺考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并参加考试,考试报到时校验校考报名准考证、身份证,湖南考生还须校验本人高考所在地艺术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原件,所有考生均须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江苏、浙江省考生: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在网上完成缴费后打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艺术类报名申请表》。现场报到须携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艺术类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高考所在地艺术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点安排

1、山东、湖南省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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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浙江省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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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苏、浙江考生报到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一楼107(靠近将军路校区东门)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

专业考试分初试、复试。

初试内容包括:①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②自选舞蹈或动作模仿;③朗诵。

初试结论为通过、不通过。初试通过者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①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②自选舞蹈或动作模仿;③即兴命题表演;④听音模唱和视唱(其中听音模唱和视唱考试单独设置考场,与复试专业考试同步进行)。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

(一)考生所在省如有该专业省统一考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

(二)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根据复试成绩结果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按照各省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4的比例分省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获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后,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组领导下,由艺术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艺术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申诉。

九、有关事项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第一学年按照68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如遇国家调整2020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三)我校建有“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体系,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元化资助体系。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内容如与教育部或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教育部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为准。

(二)有关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邮编:211106)

艺术学院:

电话:025-52075801  传真:025-52075801

网址:http://ysxy.nuaa.edu.cn

招生办公室:

电话:4001810287   传真:025-52119051

网站:http://zs.nuaa.edu.cn

招生监察办公室:

电话:025-848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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