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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发布于 2019-07-31 00:00:00阅读量 1037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个,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 个,省级品牌专业群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8 个,青岛市重点专业 6 个,牵头建设5 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开办21个专业,形成了国际贸易与商务、商务外语、财会与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物流管理、信息技术与服务外包、涉外旅游6个专业群的专业布局。

学院是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跨境电商产教联盟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第一批试点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办学50多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6万余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颇具规模的企业3000多家,其中既有全国500强企业,还有诸多上市公司,众多毕业生成为业界知名企业家,为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第二批)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分类

专业名称

技术技能类C类计划

学制

学费标准(元/人·学年)

市场营销类

市场营销

105

3年

5000

电子商务类

电子商务

50

5000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名

1.报名条件

技术技能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技术技能类。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2.资格审核及报名

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志愿填报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4.缴纳报名考试费

8月20日9时-8月22日9时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m.edu.cn)在线缴纳考试费。

5.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8月26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测试方式及内容

技术技能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分值为:心理素质250分、身体条件100分、职业能力倾向200分、技术技能基础200分。

有关测试具体安排事项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五条 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8月27日。

2.测试地点: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北校区(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3.考场安排:考生可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前到校查看考场安排、熟悉考场。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核定

所有面试部分成绩相加作为考生录取总成绩。考生按我院单招日程安排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考生体检身体健康及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为保证生源质量,学院设定最低控制线为20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报名考试费120元/生;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收费标准:学费为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sdwm.cn  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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