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0阅读量 505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继承和弘扬梁披云先生“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开拓进取,改革创新。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位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国际花园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著名侨乡福建省泉州市,占地620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学校设有土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轻纺工程等8个系50多个专业(专业方向),逐步形成以应用工科、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专业结构布局。全日制在校生8400多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00多万元,校内各类实训(验)室65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学校现有省级精品专业7个、精品课程17门、优秀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5名、专业带头人6名,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3项、教育改革总体方案的试点项目5项,曾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
学校历来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组织参加了“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共获得全国二等奖2项,福建省一等奖27项、二等奖34项、三等奖53项的优异成绩。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全省高校中率先推行“未就业学生免费召回培训制度”,努力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近几年来,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和社会满意率在全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
学校发挥闽台“五缘”优势,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先后与台湾建国科技大学、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台湾技职院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主动借鉴台湾技职教育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近两年,我校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达近百人。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362000)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1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计划:2011年招生计划为3000人,其中省内计划2590人(含闽台合作计划120人),省外计划410人。面向福建、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等14个省(市、区)招生。
(二)招生对象:高职高专各专业招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高职单招专业招收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一)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信息传播与策划(平面广告设计)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其中有一个学期要赴台湾高校学习,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20%以内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一)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二)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专业录取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四)艺术类(美术)录取办法:按照省招办出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互调;允许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泉价〔2004〕62号)及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等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收费项目及标准: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均为600元/生•学年;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按学期结算,毕业时多还少补。
第十六条 助学体系: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
(二)录取名单在本校张贴公布,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18928、22902586
传 真:0595-22918928
Email:zsblmu@lm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