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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9-06-14 17:40:00阅读量 593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和田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465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

  6.学校隶属部门:和田地区行署;学院业务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7.学校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

  8.学校简介:学院于2018年批准成立,现有六个系部,包括工程技术系、工艺美术系、经济管理系、农业科技系、社会管理系和旅游管理系,开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电子商务、会计、园艺技术、民政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九个专业,为相关行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当年下达2019年招生计划书批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底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数学、文科综合、语文;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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